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7-68
受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关于执法巡逻电瓶车购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
名称: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关于执法巡逻
电瓶车购买项目
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7-68
二、招标情况简要说明: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总额:450000.00元
招标内容: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关于执法巡逻电瓶车
购买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授权代理商,具有符合本次招标的经营范围,如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报名,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报名的,以生产厂家为主。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