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15]1724号文、水利部以水规计[2015]4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和自筹。项目招标人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大石门水库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雇主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巴州且末县境内的车尔臣河干流上,距乌鲁木齐约1200km,交通便利。工程任务为防洪、发电和灌溉等综合利用。水库总库容1.27亿m?,正常蓄水位2300.0m,电站装机容量60兆瓦,最大坝高128.8米。工程主要由大坝、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系统和地面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8个月。
2.2 招标范围
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雇主责任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总公司须具备下述资质和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能力。
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在新疆设立有分支机构,具有类似项目的承保经验的保险公司。投标人需持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派代表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每天上午11:00时至13:00 时,下午16:00时至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