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东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菏泽分公司就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三、项目编号:HZHTZC-17026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完成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约400万页(具体数量根据扫描档案电子影像数量来计算)纸质档案数字化,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和系统挂接等相关工作,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自行去检察-院查询);
6.投标人应有能力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7.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4
六、纸质招标文件的获取
1.纸质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2017年 6 月 23 日至2017年 6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