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的委托,对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电力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J201706007)进行竞争性谈判,首次公告时间2017年6月15日,由于报名供应商未满足三家,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告,现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资金预算500000.00元。
服务范围及维护内容
1 维护人员要求 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2人,共6人。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电力技术规范及电力安全规范,自备工具用具。维护人员归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服从后勤安排的学校其他建设维修等工作。如不听从管理,学校后勤有权要求更换。
2 维护范围 与电业局签订的产权分界点以下,包括10kv电力线路,高低压变电所,校区内所有0.4kv电缆线路及所有0.4kv以下用电设备(包括校内灯、开关、亮化设施;延伸至所有水暖器材、消防器材等用电设备及厨房设备),每天对用电设施进行系统检查及消缺。(红线外高压开关及电缆通道,红线内所有电缆通道,变电所内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浴室等校园所有楼宇内开关、插座、电灯等用电设备及发电机等);单体电气元件200.00元以下的零星耗材。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次采购供应商须为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
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BBB级以上(含BBB级)辽宁省企业信用报告;
6.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有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和承修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并且须在当地供电公司备案;
(2)投标单位具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企业资质》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三级及以上(提供新旧证书的复印件均可加盖公章
供应商自2017年 6月22日起至2017年6月28日每天9:00-15: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