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格尔木支队开发区大队及特勤中队生态温室绿化项目以格公消【2017】1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格尔木市。
(2)招标内容:对格尔木支队开发区大队及特勤中队生态温室进行室内布景,建设室内水循环系统,购置休闲座椅等。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内容 计划工期
1 格尔木支队开发区大队及特勤中队生态温室绿化项目 园林绿化 开始时期:2017年07月17日
结束时期:2017年08月17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绿化工程承揽或相关的经营许可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其他要求:
(1)工程建设期内所有项目机构人员不得更换。
(2)投标单位未被青海省及海西州及格尔木市相关监督部门限制投标资格;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3-2015或2014-2016)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财务状况良好;
(4)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2日至2017年06月26日(包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00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