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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型生产实训基地景观、水系、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4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人)的委托,对共享型生产实训基地景观、水系、绿化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人)的委托,对共享型生产实训基地景观、水系、绿化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共享型生产实训基地景观、水系、绿化工程
招标编号:0675-170JOC010054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二、招标内容:
共享型生产实训基地景观、水系、铺装、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4年6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道路绿化除外),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四、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 6 月 22 日—2017年 6 月 27 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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