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厂#1机高背压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大连电厂#1机高背压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AL-232
1、招标条件
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大连电厂#1机高背压改造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1机高背压改造工程监理
2.3项目地点:大连甘井子区大连湾新村883号华能大连电厂
2.4资金来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复资金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服 务 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规模: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3.2企业业绩:已完成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建设监理服务业绩。提供投标人在过去5年内和现在服务的与本监理合同类似的监理业绩和履行情况(含工程项目招标人对合同履行情况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3企业资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颁发的“甲级监理单位证书”、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4监理人员资质:监理人员均具有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资格证书,必须具有5年以上电力系统工作经验;安全监督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具有电力系统颁发的“安全监督证”,总监应具有8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理经验,至少参加过两个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的监理服务,具备总监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且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工程的总监,本工程进行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总监,应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所有拟用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开标时应携带并出示原件。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未有电力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6月23日9:00起至2017年6月29日16:00止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