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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巴通万项目、郑万铁路项目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CR12G-2017-WZJC-WZ07/WZ08-21. 招标条件本之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

 招标编号:CR12G-2017-WZJC-WZ07/WZ08-2

1. 招标条件
本之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 以《关于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7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湖北省承担境内段资本金30%,其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使用铁路发展基金解决,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郑万高铁湖北段ZWZQ-7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之新建巴通万高速公路,项目业主为四川葛洲坝巴通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海南振海工程有限公司巴通万高速公路V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郑万铁路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郑州至万州客运专线铁路湖北段7标段位于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境内,正线起讫里程为DK497+658.55~DK531+900,总长35.0357km。本标段编制范围为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工程,结构物为隧道5座、桥梁5座。标段隧道共计5座,总长31229m,占标段总长度的89.1%,其中保康隧道14542m,罗家山隧道10720m,沙子岭1#隧道905m,沙子岭2#隧道1650m,楚烽隧道3460m。标段桥梁共计5座,总长3583m,占标段总长度10.9%,其中天池垭特大桥1209.5 m,保康车站特大桥1239.5 m,塘儿河双线大桥135.7 m,两河口双线特大桥668.36 m,小横溪河双线大桥330.25 m。本标段计划工期:66个月,竣工日期:2021年10月31日。
2.1.2巴通万高速项目:全线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区的通江县芝苞乡境内。第Ⅴ标段起于云昙乡杨家湾,起点桩号为K161+200,经石梁村、俞家河村、青山村、下东汇村、龙家坪村至龙凤乡柏桠子村,止点桩号为K172+514。本合同段路线总长11.314Km,包含的有桥梁19座,分别为陈家河特大桥、陈家梁大桥、赵家塝中桥、黄家河大桥、张家那大桥、张家山1号大桥、张家山2号大桥、李家河大桥、苦竹滩1号大桥、苦竹滩2号大桥、芝苞大桥、三角滩大桥、沙坝河大桥、赵阁院中桥、赵家河大桥、大塬里1号大桥、大塬里2号大桥、D匝道桥、E匝道桥;涵洞(通道)19座。需要钢材3。62万吨;水泥8万吨;砂石料34万立方;外加剂1157吨;土工格栅5.2万平米;镀锌金属波纹管22万米;锚具19000套;支座3440套。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可代理多个钢厂产品投标,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钢材年产20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4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可代理多个钢厂产品投标,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5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长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4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钢绞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者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4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代理商及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需提供由电厂或其合法的粉煤灰生产经营企业合法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且注明粉煤灰来源;不接受电厂原厂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能生产I,II级粉煤灰,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4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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