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17年宁夏公路机电系统专项改造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17]2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评标办法
2.1 工程名称:2017年宁夏公路机电系统专项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37 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6个月,试运行期 6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4 工程所在地:宁夏境内。
2.5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2.6主要工程内容:
对2017年宁夏公路机电系统专项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在近3年内至少成功的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每个投标人可对以上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监理标段和施工标段不允许同一个投标人同时中标,推荐中标合同段时按以下原则确定:业主利益最大化原则,即:(1).推荐中标的标段以其得分第一的标段为基数推荐报价总和最低为原则;(2).组合的全部报价相等时,以信誉等级最高为原则;(3).信誉等级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7月1日下午18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