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CJ-2017-8(4标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第六批次集中采购项目(局职工餐厅设施维修应急改造工程)进行应急谈判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一)项目名称:
采购批次编号:CJ-2017-8(4标段
项目名称:局职工餐厅设施维修应急改造工程。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四)本次招标内容:局职工餐厅设施维修应急改造工程(对局职工餐厅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刮腻子1704平米,水泥地面维修21.6平米,安装天棚面层108.15平米,钢化玻璃安装34.82平米,维修暖气罩76.1平米,管内轴换线500米,更换吸顶灯12套,防水防尘灯10套等)。
(五)拟投资额: 239959.00元。
二、投标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具有住建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提供企业施工生产简历和近3年安全记录, 近三年具有同类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3份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五)具有国家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
(七)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投标上年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上年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八)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九)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具体封装要求详见应急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7.5)。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在查询函出具之日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更多资格要求,详见各标段附表。
(十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应急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不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