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高易扶投[2017]24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高发改备60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高县大窝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高县大窝镇大屋村道路基础设施改善工程(第二次)
建设地点 大窝镇大屋村
实施时间 90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扩建硬化长1.15公里,4.5米宽水泥路面,浆砌边沟4632米等项目。
建设资金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高县大窝镇大屋村道路基础设施改善工程(第二次)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其他要求:
1)、无不良行为记录。2)、参选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专业公路工程,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项目比选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选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注册于本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其近期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或证明,并应与参选承诺一致;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3)、比选保证金采用A方式提交时,比选申请人应在网上随机抽取时间之前将比选保证金交纳凭据(在银行回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分别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扫描发送至比选人邮箱。4)领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7年06月29日10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