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新乡市卫滨区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新乡市卫滨区城乡建设局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姜庄大街两侧便道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 WCG17018号
三、标段划分:一标段:施工
二标段:监理
四、工程内容:
拆除道路两侧铺路缘石及便道砖;新铺路缘石及便道砖,其余路面新铺 100mm厚混凝土路面
1、破除原有路缘石长度 600米,新铺路缘石 600米 ;
2、道路北侧便道新铺面包砖 3米宽,面积 560.6平方米,其余便道部分新铺 100厚 C25混凝土随打随抹平,面积 714.24平方米;
3、道路南侧便道新铺面包砖 3米宽,面积 741平方米,其余便道部分新铺 100厚 C25混凝土随打随抹平,面积 907.4平方米;
4、拆除原有树坑,新建树坑 62个;
5、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均清理、外运;考虑现场发电机及车辆运水。
五、施工工期: 20(日历天) 监理工期:随施工工期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谈判供应商
一标段施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二标段监理: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本公司)
投标人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公告期:自 2017年 6月 23 日 --2017年 6月 28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