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黄磜镇营盘村沿河两岸观光绿道工程
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新发改字[2017]10;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4、名称:
新丰县黄磜镇营盘村沿河两岸观光绿道工程;
5、内容: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内容;
6、主要规模:
人行道铺value="15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150mm厚4%水泥石粉垫层,value="3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30mm厚M10水泥砂浆铺设250mmX250mmX50彩色水泥预制砖及300mmX300mmX60彩色水泥预制盲道砖:人行道侧铺300mmX600mmXvalue="100"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100mm成品C30预制砼侧石及预埋排水管等,总长约value="4"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4公里;
7、资金来源:
东莞对口帮扶资金;
8、实施地点:
新丰县黄磜镇营盘村;
9、施工工期:
120日历天,中标人必须在所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招标工程。
10、招标上限价:招标上限价
1226357.51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部份”的报价不得低于
36578.13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工程在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县人民东路45号)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报名及购买
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具体时间见招标公告)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不再进行截标前的投标人资格审查。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临时注册证书还需同时提供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的证明文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3、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次招标开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近10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4、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
④新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lztb.cn)。
三、报名须知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3 日 ~
2017 年
7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介绍信写送交单位;“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张上递交)。
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3.1.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封面(封面注明投标申请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传真、
联系人、手机号码)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拟投入本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投标申请人应严格按以上顺序编写报名资料、目录和页码。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招标人不接受任何证明或替代材料。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的将不予接收。
3.2 1、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中心报名费
100元(缴款人必须在报名前使用投标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账户及名称转账到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现金汇票、汇票等交款方式(含不接受现金存入指定账户缴款方式。缴款人不能在月末最后一天转账),投标人凭介绍信及转账单据来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报名及开发票;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下:户 名: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005072119200017446
开 户 行:工行新丰支行
再凭发票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另外图纸、工程量清单资料每套
700元,售后不退。
(以现金形式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