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普宁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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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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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普宁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普发改 [2016]111号、普发改行审 [2016]35号批复单位普宁市发改局招标人普宁市司
项目名称 |
普宁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批复文号 |
普发改 [2016]111号、普发改行审 [2016]35号 |
批复单位 |
普宁市发改局 |
招标人 |
普宁市司法局 |
项目所在地区 |
揭阳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普宁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普宁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普宁市发改局批准建设(普发改 [2016]111号)并核准招标方式(普发改行审 [2016]35号),招标人为普宁市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847.5万元。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法律事务、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帮教与安置、公证业务用房等,总建筑面积3430㎡(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
建设地点:流沙市区广达东路东侧;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拟派建造师须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普宁市外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报名人应为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2.报名时应提供:
⑴建造师(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拟任本工程的专业类施工员、质检员、造价人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⑵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被授权人的聘书或工作证复印件;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⑸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⑹投标人须提供公司、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
⑺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及网页打印资料;
⑻普宁市外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
以上资料(用A4纸)一式3份,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校核。
3.投标人应在2017年 6 月 29 日 下午4: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人民币 捌万元 正汇入以下银行账号并向招标人获取收据(报名资料不齐全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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