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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 批复文号粤发改交通函[2015]5805
  项目名称  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
  批复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5]5805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交通函[2015]58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州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自筹不少于25%,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招标人为广州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BX01合同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 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项目起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在既有市政道路鸦岗大道上高架,跨过广清高速,设朝阳枢纽立交与广清高速相接,下穿武广高铁,设有鸦岗简易互通连接鸦岗大道,向西在既有广和大桥北侧新建桥梁跨越珠江,终点位于广州市与佛山市行政区域交汇处,连接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GFZDS-02标段。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项目主线全长4.454km,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5m。项目批复概算金额267902万元,其中建安费125582万元。 2.2招标范围 对BX01合同段内包含的全线所有路基、桥梁、涵洞、交叉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其他临时工程及附属工程等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服务。施工单位人身意外伤害险可根据实际需求与中标保险单位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确定(保险金额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2.3担保时限 自工程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后18个月止,包括施工期、自动顺延期及18个月保证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 ①施工期:自工程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其中施工期暂定为36个月)。如到期后工程未交工验收,本保险期限将自动顺延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被保险人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超过180天免费延长期的,保险公司按日比例收取保费,即等于(总保费/原定施工期(天))×(施工延长期(天)-180天)。 ②保证期:自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后18个月。 ③保险期限=施工期+自动顺延期+保证期≤60个月。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只设1个标段,即BX01合同段。具体标段划分及承保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合同段) 保险内容 暂定投保保险金额(亿元)
BX01 全线的所有路基、桥梁、涵洞、交叉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其他临时工程及附属工程等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服务。 11.93
注:1、投保保险金额为暂定,最终按保险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唯一授权的省(市)级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且同时满足财务、业绩、信誉(详见附录)及以下要求: ⑴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 ⑵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大于等于100%; ⑶投标人总公司2015年全年保费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⑷投标人近五年(即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独家或首席承保过1项保险金额不低于10亿元的国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申请。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解释下同)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向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证明投标人近三年“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3.5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

4.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财产保险经营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须提供)装订成册(如果是总公司的省(市)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开具的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另单独提交2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章)于2017 6 26 日至2017 6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每个投标人只需购买一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 7 25 日上午 9 : 0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8 : 30 时至 9 : 0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有关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招标单位将通过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的方式及时通知各投标单位。

7.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采取以下方式之一: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⑵依法重新招标。

8.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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