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DQZB2017-062
1.招标条件
本长岭县光明乡张大院村新修水泥路工程已由长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建设,批文编号为“长扶组字【2017】25号”。招标人为长岭县光明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岭县光明乡张大院村新修水泥路工程
2.2 工程概况:长岭县光明乡张大院村新修水泥路,路长3.25公里,路面宽4.5米,路基宽5.1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2.4 建设地点:长岭县光明乡张大院村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7月2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15日;
共86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或《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招标控制价:175.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
3.5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 企业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10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6日至2017 年0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