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LCGZB-2017-012
开标时间:2017-07-1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160000万元
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HLCGZB-2017-012
项目名称: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电伴热系统采购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电伴热系统采购及有关服务。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号陕发改油气函[2013]1073号
2.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陕西延安富县茶坊镇洛阳村。
2.2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装置 |
数量 |
中标人数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电伴热系统 |
08-PP装置 |
1套 |
1 |
项目现场 |
|
2 |
电伴热系统 |
07-PE装置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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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伴热系统 |
06-ACO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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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伴热系统 |
10-MTBE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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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伴热系统 |
01-气化装置原料贮存与准备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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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伴热系统 |
01-气化装置 |
1套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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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伴热系统 |
02-净化装置 |
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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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伴热系统 |
31-卸储煤装置 |
1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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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伴热系统 |
21-事故缓冲池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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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伴热系统 |
38-污泥处理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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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套 |
注:1、总价为固定总价,含税含运费,含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2、如后期因我方设计变更有增补,单价按照此次招标单价执行。
2.3简要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投标人具备相应的制造资质(境内投标人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境外投标人需提供工厂简介),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制造商电伴热系统ATEX国际认证证书或NEPSI国内认证,电伴热带附件为同品牌(提供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境外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证明;境内投标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被代理公司的以上资质;
5)防爆配电箱合格供应商: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策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元器件合格供应商:西门子、ABB、施耐德;温控器合格供应商:欧姆龙、FUJI或制造商同品牌(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招标格式》,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法人委托证书。(法人亲自参加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如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的授权书;;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承诺主要部件原厂加工,不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招标格式》,加盖公章);
8)未完全响应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确认书)内容,视同无效;
9)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号项及分项报价不全将被否决;
10)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或同等)质量体系(提供有效期内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制造商有质量检验部门及检验设备,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记录文件(提供组织结构图并加盖公章;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并加盖公章;提供检验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资质;
12)未被列入国家、行业、招标方等禁用(处于暂停期或取消交易资格)的黑名单;未出现过重大QHSE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13)投标人提供3份单笔电伴热合同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是指:石油化工、化工或煤化工项目(2012~至今)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的电伴热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表并加盖公章;提供合同(不含单价,需含总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合同原件至开标现场验证(未提供原件废标);类似项目业绩表须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表”的要求。业绩表中提供的内容须与合同复印件及原件一一对应。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被代理品牌的相应业绩;
14)投标人有售后服务部门,可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15)投标人提供制造商近三年(2014-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16)未完全响应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确认书)内容,视同无效。
3.1 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7年6月26日9:00起(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7年6月30日17:00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