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根据乌铁局乌枢纽建指(2013)协议-0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建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采购交易所。本项目乌鲁木齐铁路枢纽引入工程(线路检查仪)一次招标未成功,现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01包:线路检查仪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状态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 相当于GDJ-Ⅲ型 台 6 完好, 质量合格 2017年7月 乌鲁木齐工务段 含装卸,安装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项目执行人对供货的要求。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备近三年内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6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1、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7 年6月23日至2017 年6月27日,每日上午09: 00 时至 13:00时,下午15: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