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炉霍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转运设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炉发改[2017]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炉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补助和省政府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炉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炉发改[2017]13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2.1建设地点:炉霍县73个村
2.2建设规模:每个村1台转运车、1个垃圾房、3个垃圾池、5个垃圾桶。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采购资质要求:营业执照范围内具有生产、销售环保设备和垃圾处理设备。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近三年(2014年-至今)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近三年(2014年-至今)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采购单位)近三年(2014年-至今)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采购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联合体,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4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