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地方税务局消防维修更换项目
1.本工程为日照市地方税务局消防维修更换项目,本项目包含原的的拆除、拆除及垃圾的清运,拆除后机房洞口改造,外呼、厅门及地坎装饰,新的供货安装,售后的质保维护、人员培训等全部有关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包 消防维修更换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出具所投产品的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资质原件。
4.非山东省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地区有分支机构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电子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3日08时30分至2017年06月29日17时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