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服务项目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 取得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安国市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方案》中指定的采购包含范围内检验项目中不低于98%的检验资质。3. 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并提供承诺书。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5. 从事食品检测相关人员总数应不少于20人;且具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6. 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至少一人)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刻说明:2017年6月26日~ 2017年6月30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