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遂开发改〔2017〕30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遂开发改[2017]20 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禾街道办事处 |
| 项目名称 | 吴家湾东坡小区西后山边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吴家湾东坡小区西后山 |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工期90日历天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削坡1600方,挂网锚喷,修建截排水沟300M |
| 建设资金 | 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 |
|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 施工1 | 吴家湾东坡小区西后山边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公司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拟任项目负责人还须携带:①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职称证(市政)(带红头文件)、身份证、最近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社保卡原件、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已完成3个不低于本次工程发包价的灾害治理工程(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省建设网上公示打印件)等原件。入川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入川备案证上的人员②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带红头文件)、身份证、最近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社保卡原件。③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具有岗位证、中级职称证(带红头文件)、身份证、最近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社保卡原件;本项目实行压证施工。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除提供原件以供查验,还须提供一份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交比选人存档,现场不接受任何补正资料。现场上网检查出有假的证件和业绩,交相关部门处理。④若比选申请人采用A种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时,应注明:吴家湾东坡小区西后山边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比选保证金,并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若比选申请人采用B种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时,提交网站担保的打印网页的本项目页面并加盖鲜章,同时提供与网站签订的比选保证金委托保证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06月27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7年06月30日09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141.68 | 7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7年06月30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公开举行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