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金川WP&RKA红土镍矿项目电加热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26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印尼金川WP&RKA红土镍矿项目电加热器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南哈马黑拉县奥比岛(OBI岛),距离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约2400公里。到达项目建设地点的参考路径:广州—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乘飞机);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印度尼西亚特尔纳特(乘飞机);印度尼西亚特尔纳特—巴占岛(乘船);巴占岛—奥比岛(Pulau Obi)(乘船)。
2.2 项目概况:印尼金川WP&RKA红土镍矿项目主要包括冶炼厂区、电厂厂区、办公生活区和公辅设施等。本项目设计同时满足两国(中国、印尼)国家标准,项目冶炼工艺采用四条RKEF工艺生产线,自备3台5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与冶炼厂形成一个小型电力系统。
2.3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性能及其他 |
数量 |
要求交货时间 |
子项名称 |
备注 |
1 |
电加热器 |
PGJ-III-500/5(或其他同类产品)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42 |
2017年8月30日 |
孤网电平衡系统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在印尼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供应商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同类型投标产品使用业绩证明,该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1)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2)最终用户出具的该设备验收证书复印件;3)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从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