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标段三、标段六)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27
招标编号:0635-1723N030(二次)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标段三、标段六)二次招标公告
受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 就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泡沫灭火剂采购(标段三、标段六)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0635-1723N030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实施地点:洛阳市新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
5、采购内容:城市主战消防车、装载机
6、预算金额: 223万元,其中标段三: 165万,标段六: 58万
7、交货期:
标段三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标段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标段三: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
标段六:装载机1台;
各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同时投标,也可中标多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规定的独立法人机构;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其中标段三的投标人须是产品的生产商,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其营业执照销售范围之内产品。
3、产品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4、所投产品如为国家消防强制检验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消防强制检验合格报告,所投产品属国家3C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标段三车辆类要求的检验报告、3C认证等相关证书可在交车时提供,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其他产品需提供委托检测或相关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5、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6、近三年来未被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列入违约单位;
7、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各标段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
1.请符合条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 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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