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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能哈密电厂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维护(三年)0577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神华国能哈密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哈密

 1. 神华国能哈密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哈密电厂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维护(三年)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577
2. 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哈密电厂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维护(三年)项目。
招标范围:
哈密电厂脱硫脱硝共16套CEMS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第三方运营维护(三年)工作;附属设施包括(不限于):氨逃逸检测仪;CEMS室内设备。
投标方按照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和上级公司有关要求开展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数据准确有效,运转率、数据传输率、联网在线率达到相关要求;
2)在线监测仪器校准校验;
3)手工监测比对;
4)自动监控设施的保养维护(修)、消耗品(件)的更换;
5)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后的修复及其他必要的维护(修)、安装工作;
6)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强检工作;
7)完成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
8)完成相关环保验收、检查工作;
9) 配合各级环境监测站进行比对监测;
10)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业化第三方运营所需要完成的工作;
11)完成自动监控设施检修、技改、拆装等工作(设备、材料、备件由招标方提供);
12)招标方下达的其他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工期要求:3年。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哈密电厂。
3.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3个火电厂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要求为CEMS(气)运营业绩。③合同中火电机组容量要求为单台机组【600MW及以上】。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入围新疆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中标单位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6月26日至2017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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