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监护型救护车项目(0724-1701D69N1927)
公开招标公告
受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监护型救护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701D69N1927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监护型救护车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1,200,000.00
四、采购数量:2辆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采购限价(人民币/元)
监护型救护车 2辆 ¥1,200,000.00
注: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监护型救护车内的“急救呼吸机”、“除颤监护仪”采购国产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3.投标人所投车辆被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提供相关证明);
4.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设备(急救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电图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
5.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监护型救护车、急救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电图机)具备有效的制造商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6.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7.本项目只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私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原件),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投标人电汇招标文件费用,在电汇底单中说明“N1927招标文件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自行到湛江分公司,提交电汇凭证复印件以及上述证明文件,无误后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湛江分公司不接受现金购买招标文件
收款人:湛江分公司
银行帐号:44001688950053006494
湛江分公司
已报名的供应商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请登陆(http:///)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9:00至11:30,14:30至16:30(北京时间)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湛江分公司(详细地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十、开标时间: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河欢,黄紫莹,李允仪,吴继辉
联系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小姐 联系(二)采购代理机构: (三)采购人: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2017年6月27日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