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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芳村大道南快捷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芳村大道南快捷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7]267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
  项目名称  芳村大道南快捷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26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芳村大道南快捷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26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对芳村大道南快捷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芳村大道南快捷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二、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4235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工程投资额:129409.6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1)按照国家发改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编制报告及报批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初勘)、测量(初测)、基本方案设计、实测地形图(应满足方案审查,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需求,如报建期间需进行修测,由乙方无偿提供服务)等工作。(2)协助甲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所需的规划、国土、环保、节能等方面报批工作(提供有关报批资料)。(3)协助甲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技术评审等工作过程中的沟通 协调。(4)专业涵盖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给水、照明、交通、绿化、交通疏解、强弱电管线管沟、管线综合平衡、征拆等所有与道路建设有关的专业,编制投资估算。(5)按照项目立项的要求开展用地条件、成本等方面的分析,对象主要为项目建设需征收的土地、需拆迁的房屋和需迁改的管线、构筑物以及绿化等内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数据收集分析、汇总统计等征地拆迁(含管线、绿化迁改)的前期摸查工作,根据专业经验和相关补偿标准编制征地拆迁(含管线、绿化迁改)投资估算,内容和深度均应满足项目立项的投资估算编制和评审要求。 2.1 项目周期: 报告编制: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报告修改: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 2.2 标段划分情况:本次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 3、招标控制价:127.372万元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7年6月27日~20177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资质;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从事道路专业工作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报名费及招标文件费: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020-8180742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四、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好企业IC卡。 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域或者项目所在的区域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dlztb.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6月2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发布人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2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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