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JLHYHX-2017025的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环卫工具间、保洁工具、车辆维护保养物品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采购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环卫工具间、保洁工具、车辆维护保养物品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一包:环卫工具间采购项目;二包:环卫保洁工具采购项目;三包:环卫车辆维护保养物品采购项目;
2.3 采购预算金额:一包:40万元;二包:72.47万元;三包:117.0620万元;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包采购内容结束;
2.5供货期:一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二包:按需供货,根据需要提出采购计划后,1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三包:按需供货,采购方每次提出采购需求后,1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2.6 供货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项目相关的内容;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近三年(2014至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不允许兼投兼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