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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扩建项目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RHP-C181700530663-1-2黄骅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扩建项目已由黄骅市发展改革局批复,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

 招标编号:RHP-C181700530663-1-2

 
黄骅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扩建项目已由黄骅市发展改革局批复,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受黄骅市兰天热力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黄骅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扩建项目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新建沧海路、青年大街、昌骅大街、人民路、中心路、迎宾大街等一级管网约11公里(管沟长度),管径DN100至DN500。新建换热站32座。利用华润电力(渤海新区)实施热电联产建设内容包括:100MW隔压站一座,新海路(乐丰路至和平大街)DN600一级管网约3公里(管沟长度)。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黄骅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扩建项目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包括成品保温管、弯头、变径管、三通等各种成品保温管件、保温管道现场补口等的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安装等,具体见招标清单。
 
三、供货周期
 
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7天内送达现场。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保温管和保温管件制作与经营能力的制造厂商。
 
2、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如投标人不具备钢管、管件的生产能力、资格,须提供与投标人合作的钢管厂家、管件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意向书(或协议),且应具备下述条件:(1)与投标人合作的钢管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与钢管厂家合作的原材料钢厂的注册资金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3)与投标人合作的管件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具有相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或钢管)》或提供合作钢管及管件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或管件)》。
 
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3份用于供热项目的成品保温管和保温管件供货业绩。
 
5、投标人具有市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有关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投标时递交。
 
五、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持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于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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