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鹤煤公司设备采购(包1、采煤机MG300/700-QWD)(招标编号:HNEC-ZYZB-20170626-01/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货物名称: 采煤机MG300/700-QWD
数量:1台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交货地点: 永煤公司陈四楼矿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的生产厂家,具备相关设计、生产、加工能力。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3、投标货物必须具有相对应的“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如行业无此规定的,可不提供)。 4、投标产品近三年拥有业绩(以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具体技术要求见“中原云商”招标公告附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06-27 08:00:00起至2017-07-03 18:00:00期间(北京时间,8:00-11:30,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