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华能福州电厂及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脱硫石灰石采购。
项目地点:福建长乐筹东村华能福州电厂重件码头(或石灰石堆场)、罗源县碧里乡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件码头(或石灰石堆场)
三、招标内容
3.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包号 |
招标编号 |
使用单位 |
计划采购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标段1 |
HNZB2017-06-05052/01 |
华能福州电厂 |
61000 |
吨 |
到重件码头56000吨,到石灰石堆场5000吨 |
标段2 |
HNZB2017-06-05052/02 |
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
吨 |
到重件码头35000吨,到石灰石堆场5000吨 |
备注:两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分别编制并递交。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报名及投标,也可以仅参加1个标段的报名及投标。
3.2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四、合同期限
4.1华能福州电厂采购合同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4.2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限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2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提供通过ISO9000和ISO14000认证有效文本)、运输许可证明文件或委托具有运输许可证明文件的运输队伍。运输分包的,请提供分包协议且运输分包方营业执照包含运输条目。
5.3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该投标人除提供上述5.2要求的资料文件之外,还须提供与石灰石生产商的合作协议书等相关文件,文件注明合作方对投标人的质量担保、供应担保(全年数量承诺)等条款。
5.4投标人需提供石灰石的化验报告,以证明石灰石质量符合招标人的质量要求。
5.5投标人在经营管理、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在近2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5.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5.7本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仅允许运输分包。
5.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11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7.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28日9:00起至2017年7月3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7.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7.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28日9:00起至2017年7月4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7.5.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7.5.5招标文件费:1051元/标段。
八.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