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城步县丹口镇X165线下团村至坪子寨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招字[2017]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为国省补助和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步县丹口镇X165线下团村至坪子寨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2建设地点:城步县
2.3建设规模:城步县丹口镇X165线下团村至坪子寨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长18.521km,路基宽度6.5(6.0)m,路面宽度5.0m,设计速度20km/小时,处治里程18.521km,安装钢筋混凝土护栏265米,安装波形钢板护栏7410米、安装交通标志牌107块,安装里程碑和百米桩186块。该项目总投资为163.5072万元。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2.5招标范围:城步县丹口镇X165线下团村至坪子寨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或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还需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最近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拟任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最近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
3.4招标人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的投标。招标人也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度D级、最近连续两年评为C级、最近连续三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最近连续三年指的是2014年-2016年,若截止开标前2天,无法在“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2016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的,则须打印提供湘交基建[2015]126号文件及附件,并将本单位突出标记)。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 06月26日至2017年06月30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