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职工食堂劳务派遣公司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2017-8-01327;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职工食堂劳务派遣公司服务采购;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含公告发布当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报名出具检查机关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
2.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有效,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
符合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者,须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77号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出具检查机关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及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代理公司留存),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77号
报名时间:自2017年06月 26日至2017年06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