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EPC 三标段卸料臂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WZ20170720-2111-629-B1
2.项目内容:卸料臂-中安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装卸臂\DN20 PN2.0 L18001.00台包1-卸料臂-中安 2装卸臂\DN20 PN2.0 L18001.00台包1-卸料臂-中安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12月29日、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企业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检验部门及检验设备,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并有痕迹管理。 3.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SEC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4.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200万元。 5.防爆卸料臂主体部件必须为进口产品,品牌为SVT,FMC,KLAAS或同等品牌产品。 6.投标商须是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持有人,或具有产品知识产权合法持有人的有效授权。 7.进口主体产品在聚烯烃行业有成功运行业绩。 8.其它否决条款。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6月27日8:00时至2017年7月5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网上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