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C-2017-042
1.招标条件
本大杨树镇站前街、文明街、北出口路、世纪嘉园东路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工程已由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字[2017]1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杨树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1.大杨树镇北出口路铺设沥青路面1691.5平米,长199m,宽8.5m,厚8cm。2.大杨树镇站前街铺设沥青路面2163.2平米。3.大杨树镇世纪嘉园东路铺设沥青路面5866平米,长419m,宽25m,厚4cm。4.大杨树镇文明街铺设沥青路面3000平米,长250m,宽19m,厚8cm。
2.3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63.9万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须为招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0 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