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ZB170505448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5号机组压力容器定期外部检验项目招标人为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1-5号机组5台及所有压力容器外部检验。
2.2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外部检验包括资料核查、管理检查、本体检验、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辅机和附件检验、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验等;压力容器外部检验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验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
2.3工期要求: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两年两次定期外部检验,工期以甲方根据机组运行情况通知开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 甲类)。
(3)注册资本:本项目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4)经营状况: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400万元(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
(5)财务状况: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5%(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 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
? 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期末余额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
(6)信誉状况: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7)近三年(2014年至今)具有3台次及以上600MW机组或压力容器检验业绩(提供合同)。
(8)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9)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无不诚信事件;非国华公司、台电公司四级承包商或“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0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