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项目业主为“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人)的委托,对“开远市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管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磋商概况
2.1项目名称:开远市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管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中盈招字K2017008。
2.3采购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采购预算:1497374.40元。
2.6付款方式:两年内付清。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2.8项目地点:开远市城区。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10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3.1.1提供营业执照(最新有效的);
3.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3.1.3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1.4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磋商申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文件作废标处理。
3.2磋商申请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企业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磋商申请人在提交磋商文件时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回执。
3.3外省企业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入滇施工许可证或承诺,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进行登记。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有意磋商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5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