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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版块清产核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2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受成都恒锦旧城改造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兴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拟对锦江区国

 受成都恒锦旧城改造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兴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拟对锦江区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版块清产核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名称:锦江区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版块清产核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标段)
三、情况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针对锦江区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版块清产核资项目事宜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为完成相关目标公司的整合重组制定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服务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整合重组事项完成之日止。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锦江区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版块清产核资项目事宜,并完成相关目标公司的整合重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标段划分:1个标段
四、合格投标人须具有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注册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的合法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应为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法律类)中成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15-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缴纳税收相关资料)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请于2017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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