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太康县景观绿化和人 行 道改造工程 --- 纬一 路 人行道工程 已由太发改字【2017】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纬 一 路的人行道施工 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太康县境内
2.2 规模: 详见 资格预审 文件
2.3 总投资:约 789 万元
2.4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2个标段。
1标段:施工标
2标段:监理标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
2.8本次招标实行纸质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丙 级及以上监理资质,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提出申请。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申请截止后,如每个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报名人少于9(含9家)家,资格预审将不再进行,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3.5申请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3.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 2017年7月 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