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采气厂(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榆林检定点工程项目组)空气压缩机和压缩空气净化装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57753
开标时间:2017-07-2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资金来源: 其他
2017年第二采气厂(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榆林检定点工程项目组)空气压缩机和压缩空气净化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57753
1、招标条件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是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榆林检定点工程项目组)空气压缩机和压缩空气净化装置物资采购;项目内所含2项物资均为第26大类,物料组为26030105 、26030111。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空气压缩机3台,压缩空气净化装置3台,以及配套的备品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芹河镇榆林检定点。
2.3 交货期:招标完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供货到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构成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法律纠纷。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3.5投标人2014年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6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企业),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
3.7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有相近规格、相近设计压力和工作压力的空气压缩机和压缩空气净化装置在国内天然气管道或输配气站场成功应用均有20台及以上的应用业绩。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需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本项目投标的经销商(经销商需持生产厂家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且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和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时间:自2017年06月30日至07月06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