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T-XZZB-2017086
1、招标条件
本曲松宗须村至隆子雪萨乡加绕村等十三条农村公路项目,已由曲松县人民政府文件《曲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曲松宗须村至隆子雪萨乡加绕村等十三条农村公路项目设计招标请示的批复》曲政复〔2016〕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南市曲松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性质:设计招标;
2.2标段划分及概况:全一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2.1建设地点:曲松县境内;
2.2招标范围:完成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2.3计划周期: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是在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备案的企业名单内。近 3 年内完成过至少独立完成过3项各不少于20公里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业绩;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信息可在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并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网上不能查询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将进行核查,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2报名时需提供拟派往本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相关资格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3.3按本公告第3.1、3.2款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参与本项目公路勘察设计投标的单位必须已在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备选库名单中。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