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业主的委托就常年境内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编号:JITC-1711AX1373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5年以上且拥有5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且在全国或江苏地区有显著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需提供合法注册的有效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非宁企业的,必须在南京设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且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注册证书及办事处或办公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正式执业律师团队(至少含1名负责人,2名主要服务律师),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其中:
1)1名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合伙人之一,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且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曾担任过金融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金融机构的综合类业务、公司收购、兼并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银行与金融等专业领域)的法律顾问;
2)其他主要服务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曾为证券公司提供过专项(经纪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托管外包)法律服务;
上述人员均需提供相关从业经历有效证明材料,若无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人员符合性的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必须具备金融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合同、签章页为必须);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必须具备为证券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合同、签章页为必须);
(6)投标人须是信誉良好的法律服务机构,投标人及其服务律师在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受行政处罚记录;投标人在近五年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欺骗、欺诈、串通招投标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4日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