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新安县通安祥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新安县街心花坛及喷泉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报名参加。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新市【2017】163号
2.2 项目名称:新安县街心花坛及喷泉安装工程
2.3 项目地点:新安县境内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 预算金额:约600万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查询结果无贿犯罪记行录(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项目经理);
3.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自2016年05月份起连续一年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查询章)缴费明细、提供社保查询网址;
3.6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施工业绩1份,自合同签订日期算起。(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资料、中标公示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7年06月27日至 2017年0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