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秦淮公-安分局委托,就其社会面治安监控二期(标段一)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内容发布公告如下:
一、 名称及编号:社会面治安监控二期(标段一)租赁服务(0664-1760SUMEC094D)
二、资金来源、预算:财政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
三、简要说明:为加强秦淮区监控系统点位覆盖面,有力提升我区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刑侦防范、应急指挥能力,围绕建设“平安城市”的总体目标,秦淮区高清数字治安监控系统在原有治安监控系统上补盲、补密,实战应用共合计建设高清数字视频监控图像1000路。
★注:投标人所报格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废标。
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运营商需为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允许机构授权,即:由总公司授权其下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由其下属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进行委托;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及涉密信息系统资质(三项全部满足),或供应商具有《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增值业务许可(主要指具有和利用网络光缆线路经营许可);
(2)供应商在南京市设有服务机构或中标后承诺在南京设立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服务场所房产证明或承诺函)。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6月28日起至2017年07月04日16:00止(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