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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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解决金沙县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难题,经金沙县财政局 金财采复【 2017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解决金沙县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难题,经金沙县财政局 金财采复【 2017 】 48 号 文件批准 生活垃圾清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以下简称“本项目”)。受招标人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前来获取《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 93-ZC2017- 1 - 140 号
2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3 、项目授权主体:金沙县人民政府
4 、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金沙县城市管理局
5 、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会议结束,习近平总书记在 11 月 15 日接见中外记者时明确指出“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是我们对人民的责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016 年 7 月 2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十大”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中强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中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2017 年 4 月,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要更加自觉地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百姓富,生态美”两者有机统一的新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金沙县委、县人民政府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特授权金沙县城市管理局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实施。通过采购公共服务,实现环卫设施设置和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县、乡、村、组),垃圾 “无害化”率 100% 工作目标。本项目的实施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美丽金沙的重要举措,对推进金沙县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6 、项目地点:金沙县境内
7 、项目概况 : 生活垃圾清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包括:对全县境内 25 个乡镇(街道): 鼓场街道 、 岩孔街道 、 五龙街道 、 西洛街道 、 柳塘镇 、 沙土镇 、 岚头镇 、 安底镇 、 禹谟镇 、 清池镇 、 源村镇 、 平坝镇 、 木孔乡 、 长坝乡 、 茶园乡 、 后山乡 、 高坪乡 、 化觉乡 、 桂花乡 、 石场苗族彝族乡 、 太平彝族苗族乡 、 马路彝族苗族乡 、 安洛苗族彝族满族乡 、 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 、 大田彝族苗族布依族乡 ,常住人口数量为 569500 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至金沙县安洛乡,并在安洛乡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8 、招标内容 :金沙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及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同步建设一座垃圾处理规模不低于 500 吨 / 日焚烧发电厂和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并全覆盖收集城乡生活垃圾。
(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在金沙县安洛乡, 占地约 80 亩,建设总规模不低于 500 吨 / 日,主设备采用先进成熟的炉排炉垃圾焚烧生产技术,采用中温中压余热( 395℃ , 3.8MPa )。尾气处理采用国内先进、稳定的带 SNCR 的半干法脱酸 + 活性炭吸附 + 布袋除尘的工艺技术方法。环保指标全面符合国家最新排放标准,部分重点指标优于欧盟 2000 标准,从而实现金沙县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 生活垃圾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必须采用环保深埋垃圾桶 + 吊装式垃圾压缩车收运方式,环卫设施设置须做到城镇、小区院落、公路沿线、村(社区)、村民组全覆盖,垃圾收集收运须做到城镇、小区院落、公路沿线、村(社区)、村民组全覆盖,平均单程运距为 86.7KM 。应配套建设智能化运营管理平台,实现收运工作智能化管理。
(3) 建设资金预算约为 4.2 亿元,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含征地拆迁费、进场道路、取水、基础设施、焚烧发电厂设备、收运设备等)。
9 、本项目年服务费采购预算约为:人民币肆仟贰佰玖拾贰万肆仟元整(¥ 42924000.00 元) / 年 。 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为: 280 元 / 吨。
10 、资金来源 :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纳入金沙县财政预算据实支付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提供原件扫描件);
(1) 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 2015 年(或 2016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2) 2016 年 10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 2016 年 10 月以来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回单须标明缴存款项来源为社会保险方为有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事业单位,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提供原件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授权委托书”只需牵头方提供);
4 、必须有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具备该条件 , 原件扫描上传)
5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2 、登录系统报名时间: 2017 年 6 月 29 日 08:30 至 2017 年 7 月 5 日 17:30 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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