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永审服(批)﹝2017〕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县城东南部,北靠中干沟,西邻紫金花纸业有限公司;
2.2 规 模:1期为提标改造工程,仅对原水厂1.2~1.5万m3/d城市生活污水进行提标改造,处理工艺增加缺氧厌氧池、絮凝反应+斜板沉淀=纤维转盘滤池处理单元,保证该规模生活污水提标至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
一标段: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一期提标改造)施工;
二标段: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一期提标改造)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报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市政专业),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