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HKGWS-WZ2017-44
1. 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有轨电车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物资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佛山市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项目高明汽车站-富湾科技园站线路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辖区内,基本呈南北走向,联系荷城城区、西江新城及富湾片区,串联汽车客运站、大型居住社区、行政中心、商业中心、公园工厂等客流集散区,有力支撑其西江新城发展。规划线路全长约17.4公里,设车站20座,平均间距900m。本次初步设计范围为沧江路站-智湖站,线路长约6.6km,设车站10座,其中换乘站1座,平均站间距约640m,于荷富大道东侧、智湖西北侧地块内设车辆基地1座,加氢站1座,调度指挥中心设置于基地的综合楼内。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富大道西江新城君御海城对面中铁项目部。
2.3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附表2。
3.1.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②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③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④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有2014至2016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⑤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
3.5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招标人及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30日 9时00分至2017年7月4日 17 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