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供电局生产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义供电局生产车辆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兴义供电局生产车辆采购项目。
2.2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3招标范围:
采购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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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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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号 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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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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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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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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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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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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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皮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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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驱手动柴油皮卡车,不带密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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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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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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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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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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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皮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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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驱手动柴油皮卡车,不带密封箱
|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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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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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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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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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式皮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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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驱手动柴油皮卡车,带密封车箱
|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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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安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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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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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皮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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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驱手动柴油皮卡车,不带密封箱
|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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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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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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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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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式皮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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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驱手动柴油皮卡车,带密封车箱
|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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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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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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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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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皮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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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驱手动柴油皮卡车,不带密封箱
|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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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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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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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投标车辆必须为国有自主品牌。
2.5标段划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3.3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符合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或同等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应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文件。
3.4具备汽车经营资格,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内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原件);
3.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4.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7-1 09:00 至
2017-7-30 11:00 (不少于五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59-3120751技术支持QQ:2442237329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地址ztb.qxn.gov.cn/qxntpbidder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6.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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