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批)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用户投资,招标人为鄂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对“学府路路灯工程、吴楚大道路灯工程”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本招标活动所称设备采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物资的供应商以及供货价格,根据实际需求数量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下达订单的采购方式。
2.招标范围
详见需求采购清单(以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将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必须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场地、人员,以及产品及元器件检测的报告。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6)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7)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 7 月 10 日14:00时-2017年 7 月 10 日14:3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