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阳山)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施工已由清远供电局以清供电计划〔2017〕1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清远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 2.2建设规模:包括清远(阳山)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施工,本次招标项目总计37个,计划投资总金额为2860.5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11月 17 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2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3.4财务要求:无要求。 3.5业绩要求:无要求。 3.6信誉要求:无要求。 3.7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8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已在办理投标IC卡,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3.11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7 月 6 日,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申请表(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自行下载) (4)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 4.3 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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